一、对象
学校统一安排实习的实习生。
二、时间
10月1日~12月31日。9月1日后可提交申请。
三、申请流程
先向辅导员提交书面申请和新实习单位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资质材料→院部审核→提供新实习单位的接收函→院部签字确认→交实习科审核→学校发函到原实习单位→原实习单位办理离职或离岗手续→离开原实习单位→新实习单位报到。
四、书面申请要求
1.写明转实习的理由,无特殊原因,不得随意转换实习点;
2.在原实习单位的实习情况简介;
3.新实习单位工作的基本情况:公司名称、注册资金、营业范围、具体实习地点、人力资源部门电话等;
4.毕业论文完成情况;
5.家长知晓情况,附家长同意书,并写明联系方式。
五、新实习单位的要求:
1.学校现有的实习单位;
2.县级或二级以上医院;
3.药学专业相关企业,注册资金在100万元以上,并提供公司真实性证明材料(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等);
4.公办高职高专或大学或市级以上科研单位;
5.县级以上药品管理或卫生行政管理部门;
6.以下情况可适当降低要求:①身心严重损害,无法在原实习单位任何岗位进行实习的,由二级以上医院出具诊断证明,病历本等;②家庭发生重大变故者;③与新实习点达成就业意向并提供劳动合同者。
六、新实习单位接收函的内容
1.承诺接受实习生,并对实习生在整个实习期间的工作安全负责;
2.对于未在转实习前完成毕业论文的,接受单位还必须对指导老师配备和毕业论文指导做出承诺。
七、违纪处理
1.未办理或未办理完转实习手续,就私自离开实习单位者,将按照实习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此外必须补足实习时间。否则不给予实习学分、不予毕业。
2.在原实习单位和新实习单位应如实做好实习记录,并有指导老师亲笔签名,确保实习时间的连续性。不得篡改、伪造实习记录,如有发现同上处理。
八、其他
本规定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湖南医药学院药学院
2017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