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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学院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3-09-29     来源:    点击数: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药学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中药学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及《湖南医药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办法》的要求,为保证毕业论文工作的顺利完成,加强规范化管理,提高毕业论文质量,结合药学院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组织管理

1.学院成立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各项工作。主要职责是拟订毕业论文(设计)具体工作计划和实施措施;审定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毕业论文(设计)题目,组织选题工作;定期检查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进展情况。

二、毕业论文(设计)选题

1.毕业论文选题应从药学和中药学专业的培养目标出发,体现专业特色,结合药学和中药学科研、药品生产、临床用药及药品经营管理的实际问题开展。论文选题原则上应为实验研究性论文和临床药学类应用性论文特殊情况可为调查研究性论文、病例(案)报告、市场营销策划论文等类型。药学专业药物临床试验方向的选题一般为与药物(含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相关的调查分析或理论分析。综述不能作为毕业论文选题。

2.选题一人一题。

3.选题来源:选题一般来源于指导教师的科研或学术探讨课题、教师或学生富有创新和实际意义的自拟课题等。论文选题需严格按照学院有关工作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生和指导老师在湖南医药学院大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管理系统中完成选题。

三、毕业论文(设计)开题

1. 完成选题后1个月内,一般由实习单位组织开题,需在湖南医药学院大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管理系统填写好开题报告,由指导老师进行审核。

2开题报告书中论文(设计)实施方案字数不少于1000字(不含参考文献)。

四、毕业论文(设计)指导

1.毕业论文(设计)实行指导教师负责制,指导教师对毕业论文工作的各阶段活动全面负责包括但不限于:选题、制定计划指导开题、指导实验、监控进度、指导与修改毕业论文等

2.毕业论文的指导教师由具有较丰富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经验的中级及以上职称或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教师担任。

3.校外实习(不含直属附属医院)的同学同时配备一位校内指导老师共同指导毕业论文。

4. 为确保毕业论文(设计)的质量,校内指导教师指导学生人数一般不超过6人,校外指导教师指导学生人数一般不超过3,特殊情况需经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

5. 对学生的要求

学生要高度重视毕业论文(设计)工作,严格遵守有关规章制度,按时完成各个阶段的任务,保质保量完成毕业论文(设计)的任务。

学生接受毕业论文(设计)任务后,应在指导教师指导下制定工作计划,并定期主动向指导教师汇报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情况,主动接受指导教师的检查和指导。毕业论文(设计)完成后交由指导教师评阅和评分

五、毕业论文(设计)的撰写要求

1.毕业论文(设计)综述应中心突出,内容充实,立论正确,论据充分,结构严谨,格式规范,结论正确。

2.毕业论文(设计)一般由封面、声明页、授权页、目录、中英文摘要、关键词、正文、参考文献、综述、致谢、附录等几部分构成。具体格式要求参照药学院本科毕业论文格式及装订规范要求》

3.毕业论文正文(不含参考文献及综述)的字数一般不少于4000字,综述(不含参考文献)的字数一般不少于3000字。

六.毕业论文(设计)的查重检测

1.毕业论文(设计)及综述必须一并进行查重检测,且检测通过后才能参与毕业论文(设计)答辩。

2.论文查重检测一般采用中国知网大学生论文检测系统。以全文总复制比(包括引用文献)为指标,进行毕业论文全文的文献数据库(全国)联机检测。论文全文总复制比≤30%,视为检测通过;论文全文总复制比>30%,视为检测不通过。

3. 第一次论文查重检测不收取费用,第二次论文查重检测收取一定费用。第一次论文查重检测出现全文总复制比超过30%小于等于50%的,责成限时整改;第一次论文查重检测出现全文总复制比超过50%第二次查重检测仍然不合格的,认定为毕业论文不合格不予参加答辩

. 毕业论文(设计)的答辩与成绩评定

1.论文答辩前,院部对毕业论文需进行形式审查及安排评阅专家评审通过者方能参加论文答辩。形式审查的内容主要为毕业论文格式及内容是否符合要求,相关资料是否完整、签名是否真实等

2.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取消答辩资格:未在规定时间提交毕业论文;毕业论文未经指导教师审核指导老师评分或评阅老师平均分低于60答辩前发现存在论文抄袭、伪造签名等严重科研诚信问题

3.答辩形式一般为论文作者PPT汇报,时间为58分钟。

4.院部成立毕业论文答辩委员会,由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教师或者具博士以上学位的教师57人组成。答辩委员会可根据需要成立若干答辩小组,答辩小组由35人组成,设组长1人,秘书1人,答辩小组组长由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教师担任,成员必须由中级及以上职称教师或者具博士以上学位的教师担任。

5.答辩委员会主要工作职责是审定学生答辩资格,公布答辩日程安排和答辩学生名单;制定答辩工作程序和要求,组织全院答辩工作;审核评定学生成绩等。

6.毕业论文成绩采用百分制。答辩成绩(权重50%指导教师评分(权重30%评阅教师评分(权重20%)记录在《湖南医药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答辩记录表》中,且答辩委员会(小组)应在《湖南医药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答辩记录表》中做出答辩是否通过的结论。

7.答辩后由答辩委员会最终确定等级。优秀毕业论文由学院学位评定委员进行评定,教务处组织专家进行审核,优秀比例一般控制在15%以内。优秀毕业论文评选结果应在院内进行公示。

八、毕业论文(设计)资料的保存

1.毕业论文(设计)资料(含电子档)由本院保存。毕业论文(设计)资料包括毕业论文(设计)最终版、选题申请表、任务书、开题报告书、答辩记录表、论文评阅意见等。

2. 毕业论文纸质版一式2份。

九、其他

1.毕业论文所有内容必须是作者亲自参与完成。如果为了得到研究结果必须使用非本人亲自完成的内容(比如送到其他单位/企业进行检测/分析的数据),需要在文中进行说明。否则,视为造假

2.严禁盗用他人数据、抄袭他人论文或请人代写论文,严禁伪造原始记录、伪造指导教师意见或伪造指导教师签名,否则取消答辩资格或取消学士学位。如果在学士学位授予后查出的,撤销学士学位。

3.毕业论文(设计)检查督察参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4.本办法自202371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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