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省教育厅湘教通〔2019〕355号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在2020届毕业生中开展湖南省高校优秀毕业生和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活动,请各学院根据条件和要求公开、公平、公正地开展评选工作。
一、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政治思想过硬。
2.学习勤奋刻苦,学业成绩优秀,具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
3.遵纪守法,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热爱集体,关心同学,积极参加校内外实践及公益活动。
4.身体健康,在校期间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良好等级以上。
5.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曾获得省级或省级以上奖励。
(2)两次或两次以上被评为校级学习标兵、优秀党员、优秀团员或校级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员干部、优秀团员干部,或者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励志奖学金,校级一等、二等奖学金,或者评选规模、获评难度与前面相当的校级奖励。
(3)创新创业成效显著(从项目时间、规模、质量、效益、前景及影响力等方面综合评价),获学校择优推荐。
二、推荐名额
序号 |
二级学院 |
毕业生人数 |
评选人数 |
1 |
医学院 |
740 |
29.6 |
2 |
护理学院 |
520 |
20.8 |
3 |
康复医学与保健学院 |
202 |
8.08 |
4 |
药学院 |
251 |
10.04 |
5 |
检验医学院 |
174 |
6.96 |
6 |
口腔医学院 |
152 |
6.08 |
7 |
医学人文与管理学院 |
18 |
0.72 |
|
合计 |
2058 |
82.32 |
各学院推荐名额控制在本院毕业生总数的4%以内。优秀毕业生不超过各学院推荐名额的90%,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不超过各学院推荐名额的10%(如果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没有学生申报,优秀毕业生也只能是推荐总名额的90%)。在校生(含新生)参军入伍退役后复学或入学,满足毕业条件的,可优先评选,不受评选指标限制。对响应国家号召,参加国家或湖南省组织实施的基层就业项目,自愿到基层、边远地区、贫困县和艰苦行业就业的毕业生,特困家庭毕业生或身体残疾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
三、评选办法
1.班级提名。在班级全体学生民主讨论的基础上,由班级提出推荐对象名单。
2、学院考察。由各院逐一考察班级提名对象,并广泛征求任课教师、其他教师的意见,向学校推荐,并在本院公示。
3、学工处审核。学工处全面审核各院提交的推荐对象的情况,依据评选条件和择优原则,确定推荐对象,报学校校办会审批。
4、学校审批、推荐。学校审批通过后将推荐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评审结果上报省教育厅学生处。
四、评选要求
1.要加大宣传力度,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评选优秀毕业生,既是激励广大学生奋发向上的一项重要措施,又是对毕业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一次极好机会。各高校要根据当前经济形势和就业形势,结合评选工作,扎实开展以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就业观和创业观为主要内容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全面提高毕业生思想素质,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择业观。
2.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坚持公平、公正、择优原则,确保优秀毕业生的评选质量,做到宁缺勿滥。
3.请各院汇总后在2020年3月1日12点前将《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20届优秀毕业生(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推荐表》(电子文档1份,纸质文档两份)、《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20届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册》(电子文档和纸质文档各一份)、附件3的EXCEL版和附件4的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20届优秀毕业生名单电子版发送至思政教育管理科邮箱1461023220@qq.com,并将按推荐名册排序整理好的符合条件的2个获奖证书复印件报送至学工处向姣老师处,过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附件:1.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20届优秀毕业生推荐表
2.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20届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推荐表
3.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20届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册
4.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20届优秀毕业生名单(样表)
湖南医药学院学生工作处
2019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