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药学院《药学院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申请和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经个人申报、专家评审,我院邱薇等19个项目拟立项资助。
现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天(2023年3月16日至2023年3月17日)。在此期间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学院科研办反映。逾期或匿名不予受理。
附件:药学院2023年度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评审结果
药学院科研办
2023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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