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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学院学业导师职责

发布时间:2021-06-18     来源:    点击数:

为进一步落实国家三全育人要求,充分发挥全院教职工的育人功能,促进我院学生工作科学、有效开展,药学院从2020级开始实施学业导师制,并将工作业绩纳入教师个人的年度考核、职称晋升和评先评优。现将相关职责规定如下。

1.有高度的责任心,关心学生成长成才,为人师表,传递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职业观。

2.熟悉专业培养目标、培养计划及课程设置,有针对性地向学生提供选课指导。

3.熟悉学生的基本情况,有针对性地指导学生在校学习及生活,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4.关注学生的思想、心理及学习动态,发现异常状况应及时处理并向辅导员及学院报告。

5.积极引导学生的课程学习、科学研究、毕业论文、就业实习、创新创业等工作。

6.引导不同年级、不同专业学生间的相互交流。

7.有计划地开展相关工作,并做好相关记录。

8.采取分组指导和个别指导相结合的工作方式,每学期与学生个别谈心、电话交流或网络交流不少于2次。

   药学院

2020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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