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确定XXX同志为发展对象的公示
湖南医药学院党委:
经支部委员会研究,报上级党委备案同意,将XXX同志列为发展对象。根据发展党员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其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XXX,女/男,X族,高中文化,XX省XX村人,X年X月X日出生,现就读湖南医药学院,该同志于X年X月X日提出入党申请,X年X月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联系人XXX、XXX。经党支部培养教育和考察,该同志已基本具备党员条件,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年X年X月X日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并上报上级党委备案,X年X月X日被列为发展对象。
公示时间为X年X月X日至X年X月X日。公示期间,党员和群众可来电、来信、来访,反应其理想信念、政治立场、思想作风、工作表现、群众观念、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和问题。反应问题应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要签署本人真实姓名。党支部对反映人和反映问题严格保密,对放映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弄清事实真相,并以适当方式向被反映人反馈。
联系电话:0745-2384411
传真电话:无
来信地址:湖南省湖南医药学院药学院学生党支部
邮政编码:418000
中共湖南医药学院药学院学生支部委员会(盖章)
X年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