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确定XXX同志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公示
经支部委员会研究,报上级党委备案同意,将XXX同志列为入党积极分子。根据发展党员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其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XXX,女/男,X族,高中在读文化程度,XX省XX村人,X年X月X日出生,现湖南医药学院学生,该同志与X年X月提出入党申请,经党支部培养教育和考察,该同志基本具备入党积极分子条件,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部委员会X年X月X日讨论同意并上报上级党委备案,X年X月被列为入党积极分子。
公示时间为X年X月X日至X月X日。公示期间,党员和群众可来电、来信、来访,反应其理想信念、政治立场、思想作风、工作表现、群众观念、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和问题。反应问题应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以个人名义反应问题的,要签署本人真实姓名。党支部对反应人和反应问题严格保密,对反应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弄清事实真相,并以适当方式反应反馈。
联系电话:0745-2384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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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地址: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湖南医药学院药学院学生党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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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年X月X日